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基金名称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09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0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A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918 020919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
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
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
投资。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 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A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15%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0%,且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
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养老金客户。 如将来出现可以
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经过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即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申购费用。
无。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
台赎回基金份额时,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
份;每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投资者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
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的,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每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
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
业务应包括投资者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 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
回。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180天 0.00%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30天 0.00%
注: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
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用。
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认, 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
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
金品种除外。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
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扣款金额。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
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成交
情况。
确认。
询。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不适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